著作權侵權有善意侵權嗎

著作權侵權有善意侵權嗎

一、著作權侵權有善意侵權嗎

著作權侵權沒有惡意善意之分,侵害著作權的都要停止侵權。

司法實踐中,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

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

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件作品中,其界限並不明朗。此外,即使屬於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於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範圍之內。

2、接觸 相似原則

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透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可見,這裏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觸。

二、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

1、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爲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2、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侵權的行爲作爲侵權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的,同時侵權行爲的認定是沒有善意或者是惡意之分的,只要是侵權行爲都是違法的,需要承擔後果的。一般對侵權事實可以結合造成的惡劣影響來進行考察,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