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音樂版權糾紛氾濫的原因是什麼?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網絡音樂版權糾紛氾濫的原因是什麼?

一、網絡音樂平臺合理的授權模式沒有形成。

前幾年,各網絡音樂平臺經歷了從沒有唱片公司的授權到十家左右獲得非獨家的授權的過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樂平臺以獲得唱片公司的獨家授權的方式,紛紛跑馬圈地搶佔音樂資源,導致訴訟不斷、紛爭不止,也使音樂版權價格飆升,至今沒有一家音樂平臺盈利。在國際上,網絡音樂平臺獲得授權模式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如蘋果公司等,但在中國音樂平臺合理的授權模式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二、網絡音樂平臺仍缺乏好的商業模式。

可能有人說商業模式與版權保護關係不大,但事實上如果音樂平臺的商業模式不能盈利,這些平臺不可能持續向版權方購買版權,也談不上保護音樂版權。關於商業模式,有些人認爲就是向用戶收費的模式,其實好的商業模式不完全等同於收費模式,各音樂平臺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並結合優質資源開發獨特的、個性化的產品,用好的產品吸引用戶,形成合理的商業模式,向用戶收費只是多種商業模式之一。

三、廣大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

從我做起,自覺做到不買盜版、不用盜版,爲正版音樂付費。如果網絡音樂平臺解決好上述兩個問題,再加上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逐步提高,相信我國音樂版權保護的狀況會發生根本性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