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賠償標準

侵犯知識產權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侵犯知識產權賠償標準爲:
一是賠償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是賠償侵權人因侵權行爲獲得的全部利潤。
在採用雙重賠償標準的情況下,法院多選擇侵權人因侵權行爲所獲得的利潤這一標準。
獲利的情況無法確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賠償數額,之後可以向法院起訴。
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