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有哪些?

一、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有哪些?

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有哪些?

(1)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除了侵犯我國民法通則予以明確的民事權利也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即侵害)。

(2)知識產權歸屬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發生的訴訟,簡稱權屬糾紛。

(3)知識產權合同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使用等交易行爲產生的糾紛,在取得環節與權屬訴訟有交叉。

二、知識產權行政訴訟有哪些?

(1)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專利權和商標權需要行政機關確權,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複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對該複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2)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詳細行政行爲引起

在知識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3)由地方知識產權治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

對於具有知識產權執法權的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爲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知識產權訴訟的特殊程序是什麼?

特別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審理特殊類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有以下幾種: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這類案件與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案件因沒有爭辯的雙方而沒有原告和被告之分;又如,案件雖然與民事權益有關,但是,判決是以認定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爲主要內容等。民事訴訟法將這類案件納入民事訴訟中,目的是針對這些特殊的案件,找到特殊的處理方法,便於問題的解決。民事訴訟法雖然將這些案件納入民事訴訟程序中,但這類案件畢竟與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不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每一個案件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都經過一審、二審程序,因此,民事訴訟法對此類案件規定了特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