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1、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屬於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中列舉的植物的屬或者種。

2、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具有新穎性。

3、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一致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徵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穩定性,即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反覆繁殖後或者在特定繁殖週期結束時,其相關的特徵或者特性保持不變。

5、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適當的名稱,並與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

二、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程序

1、育種者應提交相應的申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植物新品種權請求書、說明書和照片。

2、檔案准備齊全後,申請林業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也可委託國家林業局指定的代理機構代理申請。對於申請品種權的育種者,可以直接向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遞交申請檔案,也可透過郵局郵寄申請檔案。

3、申請檔案遞交後,申請人所申請的保護品種將在國家林業局下發的書面公告或網上進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沒有任何人對該品種提出質疑,該申請人將獲得新品種保護權。

三、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期限

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種所需的時間長短而定。一般地說,木本植物培育的時間較長,因此保護的期限也較長。我國規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的品種權保護期限爲20年,其他植物爲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