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控制所保護對象的權利是怎樣的?

一、知識產權控制所保護對象的權利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控制所保護對象的權利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控制所保護對象的權利是有形的知識產權,比如說商標,還有着作權等等,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包括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對象是"知識", 知識產權的性質包括以下幾點:

1)無形;

2)專有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5)可複製性。

知識產權設立的目的是爲了保護創新者的權利,維護其權利不受侵害。但知識產權也有保護的期限,到日期必須公開,是爲了爲社會謀福利,促進社會進步。知識產權保護特徵權利對象自然屬性的不同,決定民事權利的區別。根據對象的自然狀態,可以用形和體作爲劃分不同財產權的標準。物權是以人類的支配物爲前提,物是形式與質料的統一; 債權以人的行爲作爲前提,行爲無形無體; 知識作爲形式,既非物質亦非行爲的這一屬性,決定了知識產權既不同於物權,也不同於債權。

二、“知識”具有如下特徵:

知識不具有實體性,不能獨立存在,它必須“棲身”於物質載體。知識描述人類的認識,認識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資訊。資訊是抽象的,不具備可感知的形式特徵。比如,以精神爲依託的“胸中之竹”,無法爲他人感知。知識又是具象的,它必須找到得以“棲身”的質料才能成爲“手中之竹”。手中之竹一旦完成,就轉化爲不再依賴於他的描述者的獨立的客觀存在。這種可感知的存在形式,就是“知識”。

知識作爲形式,在時間上具有永存性。“知識”一旦被生產出來,其後,無論是形之於物質材料,還是被存儲於大腦的記憶中,具有永不磨損的品格。靠了這種品格,知識可以不斷地積澱、傳承。形式和物不同。物,不能永存。比如,一件造型優雅、色彩和諧、精美絕倫的南宋瓷瓶,是材料、造型、色彩的統一體,儘管人們精心呵護它,其壽命總是有限的。物質的運動是絕對的,無條件的。質料與形式的統一則是相對的,有條件的。這種統—一旦被打破,物就不復存在。物權以物的存在爲前提,如影隨形,物滅權消。因此,法律不必爲物權設定時間界限,而是任由物的自然壽命決定。作爲“形式”的知識,其存在和再現並不依賴於特定的質料,它有無限的選擇餘地,只要它能找到得以彰顯或存儲的質料,就不會滅失。知識靠表現和傳遞而存在,並維繫其壽命。除非是知識的現實形態全部滅絕和存儲於大腦中數字化了的“胸中之竹”全部失憶,這兩種情況同時出現,否則,知識的壽命是無限的。

我們國家現在對於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對象的話,是進行了明確的劃分,所以在具體的來進行一個保護方面的規定,查找的時候都需要來具體到每一個種類的知識,比如說有一些知識它是作爲形式,在時間方面的話是存在着永久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