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維護知識產權

其一,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透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如何維護知識產權

其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爲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爲。

其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透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其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爲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透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其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透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其六,輿論導向保護,透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