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的授予條件是什麼

一、實用新型專利的授予條件是什麼?

實用新型專利的授予條件是什麼

實用新型專利的授予條件是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爲公衆所知的技術。

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1、申請階段

實用新型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有說明書附圖。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託書。

2、審查階段

中國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檔案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並且針對明顯實質性問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答覆。

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初步審查,沒有像發明專利申請一樣的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檔案和其他必要的檔案,這些檔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幷包括審查下列各項: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或第四款關於新穎性與實用性規定的;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覆的,其申請被視爲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專利局仍然認爲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3、授權階段

(1)授權:在透過初步審查後,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

(2)頒發證書: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即可獲得專利證書。此段時間約爲2-3個月左右。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要求都是一樣的,本人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之前,也可以先到專利代辦機構諮詢一下代辦機構的意見。確定有可能被授予專利權的情況下,再做相關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