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按繳費清單內容填寫繳費資訊。2、代辦處按繳款人提供繳費資訊,收取費用打印收據。3、由繳款人覈對打印出的繳費收據及款項。4、代辦處於次日將繳費收據的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同時將繳費資訊電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