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維權途徑有哪些?

一、專利維權的途徑:

專利維權途徑有哪些?

1、自行和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

2、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依靠行政手段責令侵權者停止侵權並對其進行處罰。

3、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並賠償因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各個途徑的比較:

1、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解決糾紛,可以留下繼續合作的空間,節約人力、物力、財力。

2、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調處範圍包括:專利使用費糾紛、專利獎勵費糾紛、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專利合同糾紛、專利侵權糾紛等。好處是程序簡便、處理快。

3、向法院起訴:可以有效的打擊競爭對手,鞏固已經擁有的市場優勢地位,而且還可以從侵權人手中得到一筆補償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執行。

三、程序和時效:

1、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不是必須的,當事人可以不經行政調處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專利管理機關的決定還要經過司法審查,不服的一方還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還要打兩審,跨省執行有一定的難度。

2、向法院起訴:對涉嫌侵權方的技術與自己的專利技術進行對比分析,確定專利侵權是否成立;調查侵權範圍或程度,準備訴狀和相關證據;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經法庭開庭審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訴訟時效爲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該得知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

根據以上內容可知,專利維權的途徑有自行和解、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和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並賠償三種。三種維權途徑各有其優劣,他們所需要的程序和時效也不盡相同,您可根據您自身的維權案件選擇最適合的維權途徑,以便早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