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評價報告結果是不是行政決定

一、專利評價報告結果是不是行政決定

專利評價報告結果是不是行政決定

專利權評價報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在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後對相關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檢索,並就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條件進行分析和評價,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一種官方出具的較權威專利質量評價。

專利評價報告結果不是行政決定,是一種證據形式或證明檔案,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據此可以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務時,需要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

二、專利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patentes,意爲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佈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佔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檔案,這種檔案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三、專利制度宗旨

專利制度旨在保護技術能夠享受到獨佔性、排他性的權利,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主體使用專利,都必須透過專利權人的授權許可才能獲得使用權。隨着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專利的使用呈現出多樣化趨勢,專利無效、專利撤銷、過期專利等一一被列入專利法律範疇。只有充分的認識諸如此類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專利資源,爲企業實現更多的經濟價值。

在我國對於專利評價有一定的法律規定以及法律說明,在現實生活中,專利是一種由政府機構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檔案,其具有法律效應,以及對該項專利的行駛權利。熟悉相關的法律制度,充分的利用專利資源,爲企業實現更多的經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