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定賠償數額是多少?

一、專利法定賠償數額是多少?

專利法定賠償數額是多少?

專利法定賠償數額是1萬到100萬元。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爲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計算專利賠償數額的辦法

1、根據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爲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權人以侵權爲業的,則按照銷售利潤計算。銷售利潤大於營業利潤,這樣的規定給被侵權人提供了計算的便利。

2、根據被侵權人因爲侵權而受到的損失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爲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這個規定大大減小了專利權人的舉證難度,只要確定侵權人的銷售數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權人的銷售並沒有下降,而損失無法計算的情形。

3、根據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任何人在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爲之後,都是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但是專利作爲一種無形資產,糾紛發生之後,並不一定可以確定損失的實際金額,故此就有了法定賠償。由於專利糾紛涉及到的賠償數額是比較大的,所以此類糾紛一般都會上訴至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