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權人享有什麼權利?

一、 實用新型專利權人享有什麼權利?

實用新型專利權人享有什麼權利?

1、獨佔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爲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透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程序

1、申請階段

實用新型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有說明書附圖。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託書。

2、審查階段

中國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檔案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並且針對明顯實質性問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答覆。

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初步審查,沒有像發明專利申請一樣的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檔案和其他必要的檔案,這些檔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幷包括審查下列各項: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或第四款關於新穎性與實用性規定的;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覆的,其申請被視爲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專利局仍然認爲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3、授權階段

(1)授權:在透過初步審查後,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

(2)頒發證書: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即可獲得專利證書。此段時間約爲2-3個月左右。

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是需要以專利申請人的實際專利創作情況而定的,必須在符合專利權的相關條件下才可以獲得認證,另外對於專利權的具體使用情況,可以由專利權所有人對相關人員進行授權處理,這樣纔可以獲得合法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