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官司期間還可以賣產品嗎

一、專利官司期間還可以賣產品嗎

專利官司期間還可以賣產品嗎

對於在專利官司期間,應該停止對產品的銷售,然後進行以下行爲:

1、先到專利局或委託代理機構檢索對方的專利檔案,並請代理人或律師對產品和專利檔案中的權利要求書或外觀設計圖片進行技術對比,判斷侵權的可能性。

2、在判斷產品有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嫌疑後,應對對方的專利進行有關無效檢索,收集對方專利申請日以前的有關相同或接近的技術,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並要求法院中止審理,直到專利複審委託員做出審查決定;如果收到的有關證據對自己明顯不利,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停止繼續生產和銷售該產品。

3、開展針對該專利技術的技術研究,開發出技術更先進,技術效果更好的產品並及時申請專利,透過交叉許可的途徑取得該專利的使用權,吸取教訓,開放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

可以概括爲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則可採取第二種方式,請求當地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認爲侵權行爲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律規定不視爲專利侵權有哪些行爲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爲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3、臨時透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爲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爲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使用相關專利權,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此類專利應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要積極賠償此類專利權人的法律損失,懲治此類違法者,保障國家經濟市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