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相關規定有什麼?

在生活中有許多個人發明專利,現在我要爲大家詳細講解一下關於專利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相關規定,在我們國家中有許多關於專利的相關法律規定,維護各種專利發明的權利,許多法律是針對關於專利獨佔實施許可合同,個人和單位可以借鑑。

專利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相關規定有什麼?

根據《專利法》第12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專利許可合同是商業合同中最複雜的合同之一,除了一般合同要求的基本條款外,還有很多一般合同無需考慮和約定的條款,而且這些條款涉及的利益甚巨,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會影響數以百萬千萬的利益,如果引起爭議,就會前功盡棄,還有可能對簿公堂,費力費財。下面對專利許可合同中的關鍵條款作一簡要介紹。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同時根據高企申報要求,需把握一些原則,具體如下:

(一)專利許可的方式

不同的許可類型,對於被許可人來說,權利是不一樣的,其中獨佔許可的被許可人擁有實施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人及其他人都無權實施。

高企認定要求被許可的專利必須爲獨佔實施許可,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對許可方式的約定。

(二)合同的生效日及期限

合同一般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特殊情況的需約定清楚。

合同的期限需要遵守:高企認定辦法規定許可期限必須在五年以上,並且所籤專利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中起始時間必須在近三年內。同時,必須保證專利權有效期涵蓋合同的有效期,否則無法辦理專利實施合同備案。

(三)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號、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這些內容根據專利證書相應內容填寫即可;

(四)實施許可的範圍

實施許可的範圍指地域範圍。專利權具有地域性,高企認定要求必須爲全球範圍內;

(五)許可的內容及技術服務的內容

專利權與傳統的財產權不同,它的權利不是簡單的一項,而是“一束”,也就是說,是權利羣。專利權具體可授權的權利項包括五種:生產、銷售、銷售展示、進口和使用等。所以,在簽訂許可合同前,雙方必須明確:專利許可人到底將哪些權利授權給被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利用技術製造什麼產品?授權被許可人在什麼範圍內銷售和使用?這些在許可協議中必須明確,以免在日後執行協議時引起分歧。

(六)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價格條款是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核心條款,到底如何計算專利許可費?支付價款的方式很關鍵,這些內容應明確地列入條款中。

購買專利時,要講究付費策略。專利是一種技術方案,還需要一個轉化的過程,而且這個轉化過程是離不開技術發明人的參與。因此,購買發明專利的費用,就不要一次到位,而應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隨着技術轉化爲產品的進程情況按步驟付款,這樣才能把買賣雙方的利益與產品的轉化進程緊緊連在一起,才能順利實現發明專利的轉化。

本項條款必須措詞準確,明確付費方式及金額,否則不但無法進行專利許可合同的備案,還會給企業留下無窮後患。

(七)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雙方應約定條件對等的違約處罰措施條款。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當事人同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至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則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希望大家可以借鑑內容中有用的條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法律爲武器,不讓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維護相關的社會公平和穩定,希望大家可以認真閱讀應具備的條款和注意事項還有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