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未辦理備案怎麼辦?

一、專利許可合同未辦理備案怎麼辦?

專利許可合同未辦理備案怎麼辦?

專利許可合同未辦理備案可以及時完成備案的手續,專利許可合同未備案的,但許可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專利許可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關法律規定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四條 申請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訂的合同範本;採用其他合同文字的,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九條 當事人提交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三)實施許可的種類和期限。

二、專利許可合同主要有哪些內容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

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範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

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可以就當事人雙方認爲必要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例如:不可抗力條款;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獨家實施依照這類合同,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對專利的排他性實施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可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實施該項專利,但專利權人可自行實施。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簽訂對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涉及專利事項的都是需要簽訂合同,防止對方反悔,從而導致違約行爲的產生,同時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在簽訂這類合同之後,最好還是需要到有關部門完成備案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