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還未得到授予的發明專利權算專利侵權嗎

通常情況下,要是有人想要使用發明專利,首先就要取得權利人的同意。但是,實踐中,申請發明專利之後有一個等待的時間,就是等待被授予,申請人只有在得到授予後才能完全掌握這個發明專利。因此,在這個時間裏面有人使用了發明,發明專利權利人不能就侵權事實向法院起訴。

使用還未得到授予的發明專利權算專利侵權嗎

在實際中,要遇上這種情況的,權利人也不用擔心。因爲按照我國法律對專利的保護,在專利申請授權後,專利權就肯定受到保護了。但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到授權前,權利也受到保護,只是程度不同,表現形式也不同。

就發明專利申請而言,從向專利部門申請日起到該申請公佈前,這階段的申請還處於保密階段。但對發明專利的保護就表現在對該發明專利申請後有同樣主題的申請,因爲跟之前的相牴觸就將喪失新穎性,最後不能授予專利權。

所以說,申請發明專利的,在該申請公佈到被授予專利權前這一階段是“臨時保護”階段。在這期間,申請人雖然不能對沒有經過其允許實施其發明的人提起訴訟,要求禁止侵權,但還是可以要求其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如果對方拒絕付費,申請人可以在獲得專利權之後行使提起訴訟的權利。因此,這一階段申請人只有有限的獨佔權。

如果對方不停止侵權的,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不過,需要注意地是,在找法院起訴的時候,需要註冊不要超過訴訟時效。還沒得到授予就被侵權使用了的,訴訟時效是從正式得到授予的時候開始計算,一共就是兩年時間。另外,如果在沒得到授權前被侵犯,造成較大損失的,基於發明專利的專業程度,建議最好就是找個律師處理,現在點擊右側可以立即找個滿意的擅長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