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駁回複審的週期是多久?

一、專利駁回複審的週期是多久

專利駁回複審的週期是多久?

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專利申請複審(3個月內)→ 形式審查→專利複審前置審查→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駁回決定或撤銷駁回決定→駁回不服司法救濟程序

專利複審程序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二、專利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爲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佈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佔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檔案,這種檔案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爲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爲專利並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擁有獨佔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爲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並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獲得獨佔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申請專利是對該項發明擁有使用的權利,未經許可使用是違法行爲,根據規定將給予專利申請人一定的經濟補償。以此專利的申請是非常重要的,對此,學習並且掌握相關知識,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就能簡單的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