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侵權多少構成犯罪

一、關於專利侵權多少構成犯罪

關於專利侵權多少構成犯罪

1概念:專利侵權行爲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內,行爲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爲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爲。

(1)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

(2)必須有侵害行爲,即行爲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爲。

(3)以生產經營爲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爲人實施專利的行爲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2專利侵權行爲的表現形式:

(1)直接侵權行爲。

①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②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

③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

④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⑤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⑥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爲;

⑦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爲。

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爲,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行爲。這是指行爲人本身的行爲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爲。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爲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爲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爲等。

二、什麼是專利犯罪行爲

專利犯罪行爲,是指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應當給與刑罰處罰的行爲。

《刑法》第216條規定了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

假冒他人專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216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①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②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③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10條規定:實施下列行爲之一的,屬於刑法第216條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爲:

①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專利號的;

②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爲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③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爲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④僞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的。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遇到專利侵權的,應該及時通知對方立即停止此類的行爲。如果專利侵權行爲嚴重,則可能觸犯假冒專利罪,需要繳納罰款並且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