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過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一、發明過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發明過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爲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爲公衆所知的技術。

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是相對於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形式條件或者程序性條件而言,是指一項發明要獲得專利權必須從實質內容上具備的條件,也就是一項發明本身所應當具有的條件。如果一項發明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其主體又具有在我國獲得專利保護的資格,但並不足以在我國獲得專利,該發明還必須在內容上具有一定的實質性特徵,即具備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形式或者程序性條件是指,一項發明作出以後,即使在客體、主體、實質性條件上都符合要求,要想獲得專利保護,還必須在形式上和程序上具備的條件。如必須提交符合法定格式的申請檔案、在法定期間內繳納申請費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現代各國的專利法都承認,發明只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簡稱三性)這三個實質性條件,才能獲得專利權。我國專利法也明確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具有三性才能授予專利。三性條件通常被稱爲可專利性條件或專利性條件。但有人也將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屬於保護客體等稱爲專利性條件。

專利一旦申請透過後,如發現,相關的專利受到他人侵害或使用時,可以到當地的工商局和專利局進行申請,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要求這類違法犯罪人員進行賠償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