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費多長時間繳納

專利申請費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佈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爲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爲未要求優先權。

專利申請費多長時間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