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盜取專利怎麼處罰

一、盜取專利怎麼處罰

2021年盜取專利怎麼處罰

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採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爲進行調查覈實後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後,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爲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爲賠償經濟損失等。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爲。

協商與和解: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這在我國專利法中並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製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爲;(3)希望對方於何時就此作出答覆;(4)如果對方不作答覆,專利權人可能採取的措施。

他人的專利號,那就不是你的,對此你是明知的,而你盜用了,就是故意的,怎麼可能又是不知情呢?從法理上講,如果不是故意的,不以牟利爲目的,確實不構成違法,但應當返還不當得利。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

1、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爲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如果專利未同時提交且本發明作爲商業祕密受到保護,則另一方採取錯誤措施竊取發明,民事責任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專利侵權案件中,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命令侵權人停止違法行爲,糾正命令,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調解侵犯專利法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