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的;(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六)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