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被他人擅自變更怎麼處罰?

一、 專利權人被他人擅自變更怎麼處罰?

專利權人被他人擅自變更怎麼處罰?

專利權人被他人擅自變更的處罰是:

1、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

2、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給內予下列處分:

1)責容令改正並予以公告;

2)沒有違法所得;

3)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專利侵權的特徵

1侵害的對象爲有效的專利。構成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存在的專利爲前提,實施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期限已經屆滿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必須有侵害行爲的發生。即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爲。

3侵權行爲人是以生產經營爲目的而事實侵權行爲。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裏強調了侵權行爲必須具有生產經營的目的。

4侵權行爲人主觀上無須有過錯。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專利權人無須承擔被訴人具有主觀過錯的舉證責任,專利侵權以無過錯責任爲原則。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地域性以及知識產品的無形性,使得他人無意闖入權利範圍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權利大得多。考慮到無過錯給他人知識產權造成損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證明被告有過錯的困難和被告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容易,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採用了特殊規定。但是也有觀點認爲,不知道他人享有專利權而實施其專利的行

有關專利侵權的具體認定情況,是可以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判決處理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了違法事實的,如侵權的行爲造成了他人嚴重的經濟損失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起訴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