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轉讓程序是什麼?

涉外專利權轉讓的條件:

專利權的轉讓程序是什麼?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

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

待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涉及禁止類技術予以禁止,不得轉讓;

待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涉及限制類技術,當事人應當按照《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技術出口審批手續;

獲得批准的,當事人憑《技術出口許可證》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待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涉及自由類技術,當事人應當按照《技術出口管理條例》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技術出口登記手續;

經登記的,當事人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