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申請專利的條件

發明申請專利的條件

個人經過艱苦勞動後研發了一項或多項發明後,想要到相關部門申請專利發明。那麼,國家專利局對於個人或單位發明申請專利的條件,具體有什麼規定呢?申請發明專利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纔可以呢?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人或單位發明的專利要滿足三個條件,也就是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這是指個人或單位發明的專利、實用新型技術,以前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過類似的申請記錄,現在的所有公開的技術中也沒有過類似的技術,在公告專利檔案中也沒有過體現。

專利首要的要求就是要求具有新穎性,這是判斷是否可以作爲專利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條件之一。因爲我國相關的專利制度規定,國家對每一項專利進行授權後,專利權人會享有在一定時期內的別人所不能共享的獨自權。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會申請的發明創造進行新穎性審查。

(2)創造性,該項發明的專利要比以前或現有的技術有更進一步的提高,和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事實上,在我國專利的審查和實踐中,判斷創造性基本上用的是“非顯而易見性”的標準。

(3)實用性,該項發明能夠被人們在某個領域或渠道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或者說說申請的發明創造,能夠在我國的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設立專利制度的目的就是鼓勵人們去更多的發明創造,我們要懂得去保護專利的申請人,同時也會讓專利更多的更好的更快的更全面的去爲我們人類做出貢獻,這是基礎,是基石,是必要的。從這一點來考慮,我國的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特點之一是要有實用性。

以上就是發明申請專利需要具備的幾項條件,是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