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侵權的認定有什麼條件

在對涉嫌侵犯外觀專利的行爲進行認定的時候,有一定的認定條件供我們參考。而這個條件則是由法律進行規定的,我們在對外觀專利侵權行爲進行認定的時候就需要判斷是否符合相關條件,要是符合則就可以認定爲外觀專利侵權。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外觀專利侵權的認定有什麼條件。

外觀專利侵權的認定有什麼條件

外觀設計,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爲的認定,有三個條件:

一、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爲準,包括主視圖、俯視圖、側視圖等。其中主視圖最爲重要,因爲它最能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的美感。在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還要注意從這些視圖中找出能夠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美感的各項要素。

外觀設計專利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有着明顯的區別,前者是人們視覺可見的美感外觀,後者爲符合專利性的技術構思或技術方案。

二、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方法,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爲標準,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即洛迦諾條約)有關商品的分類。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並繼續進行下面第3點的比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結束我們的侵權判定步驟,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

三、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

即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對被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經過對比,可能出現以下三種結果:

(一)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完全相同,就認定前者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成立;

(二)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要部上與專利外觀設計基本相同,整體上屬於近似,將可能根據等同原則,也認定專利侵權成立;

(三)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在整體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不成立。

在認定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行爲的審判實踐中,要注意依法排除不受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應當排除的內容包括:權利人專利申請日前該產品已有的外觀設計內容;產品的內部構造特徵或者技術功能決定的外表特徵等。此外,還應當注意掌握不要把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擴大到技術構思。

實踐中,要是一個行爲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條件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判定是屬於外觀專利侵權了。此時受害人就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等。更多專利侵權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