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司法解釋有什麼內容

生活中,我們看到、使用的書籍,計算機軟件等等都是有著作權的,這是法律對著作權人相關權益的保護。爲此我國專門制定了有關著作權法的司法解釋,下面本站就來告訴你著作權法司法解釋有什麼內容。

著作權法司法解釋有什麼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爲,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進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三條 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爲,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爲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爲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條 因侵犯著作權行爲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爲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

第五條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爲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爲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爲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第六條 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爲證據。

本文節錄至第七條。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提供的著作權法司法解釋的內容,希望能夠爲您提供一些幫助。有關著作權法司法解釋的內容不多,也是十幾年前出臺的,其中有些內容肯定已經不能適用時代的發展。爲了能夠更好的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建議儘快根據時代的發展,修改對應的條文,纔能有效的應對實踐中可能出現的著作權糾紛。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