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電影著作權的歸屬

電影作品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實踐中確認其著作權人是誰的問題上,例來存有爭議,各國法律規定亦有所不同。在我國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該如何來確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怎麼確定電影著作權的歸屬

一、怎麼確定電影著作權的歸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將其作品攝製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視爲已同意對其作品進行必要的改動,但是這種改動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權人是自然人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著作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電影作品版權內容是什麼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電影類作品屬於藝術類“作品”的範疇,製片者對其享有完整的版權,既包括基於電影類作品的產生而依法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也包括基於電影類作品的利用而帶來的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放映權、改編權等財產權。

爲了理解制片者對電影類作品享有的版權的完整性,應把製片者對電影類作品享有的權利和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對錄音錄像製品享有的權利進行區分。錄音錄像製品是對他人作品的一種複製,不具有獨創性,例如,複製性的錄製他人報告、講學等而製作的電視片、錄像片等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享有的權利是一種鄰接權,是從屬於版權的一種權利,是一種不完整的權利,這種權利的獲取,需要取得相應作品的版權人許可,例如,錄音錄像製作者要將他人的演講製作成錄音錄像製品進行發行,必須取得演講者許可。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只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並獲得報酬的財產權。

根據以上介紹我們知道,對於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是由製片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