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中職務作品特徵有哪些?

一、我國著作權法中職務作品特徵有哪些?

我國著作權法中職務作品特徵有哪些?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備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3)除上述作品以外的,屬於公民爲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其他職務作品,其權利歸作者享有。但這類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二、職務作品的種類歸屬

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爲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爲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爲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特殊職務作品

這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著作權的特徵就是單位要求作者創作該項作品,有單位提供設備、圖紙等相關用品,作者只會享有創作權其他的權利都是歸單位所有的。但是作者有權向單位要求一定的報酬、獎勵。在完成兩年後經單位同意作者可以使用作品獲得相關報酬,有單位和作者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