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版權如何保護,怎樣保護網絡版權

網絡版權即網絡著作權,是著作權的一種,也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互聯網時代的來臨,爲人們的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難,網絡版權存在的保護難度就是其中的一個方面。本站在本文中介紹了網絡版權如何保護,以及怎樣的行爲屬於網絡版權侵權,希望對您有所啓發。

網絡版權如何保護,怎樣保護網絡版權

一、網絡版權如何保護?

我國目前關於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法律主要有4個,依據這些法律可以對網絡版權進行保護。

1、《著作權法》。

修正後的《著作權法》規定了資訊網絡傳播權、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等著作權人的權利。

2、國務院《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3、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並實施的《關於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4、WTO規則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及兩個“因特網條約”《WCT》和《WPPT》。

網絡著作權由於其自身的特點,被侵犯的可能性較之傳統的著作權要大很多,在資訊時代,越來越多的作品透過網絡的途徑爲大衆知悉,如何對網絡作品進行著作權保護,防止其遭受侵權行爲的侵害成爲重要的課題。

傳統的著作權保護手段同樣適用於網絡作品的著作權。如加強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完善法律的同時還要加大對侵權行爲的打擊力度,利用行政手段及訴訟、仲裁手段保護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還可以透過有關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加強對網絡的日常管理,減少侵權行爲活動的空間;加強個人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方式,在發表、上傳、複製、摘抄作品時注意儲存證據等等。

二、怎樣的行爲屬於網絡版權侵權?

1、將網上作品擅自下載並發表在傳統媒體上

這種行爲具體指未經網絡作品權利人許可將網絡作品下載並於傳統媒體上傳播的行爲。

2、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

發表的作品在網站上傳播即未經原文學藝術等非數字化作品的版權人許可,將其作品數字化登載於網絡上向一切網絡用戶公開的行爲。將該種行爲確定爲侵權行爲,是因爲將原來非數字化的文學藝術作品數字化,無論其採用何種手段數字化都不是創作,不具有獨創性,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傳播方式發生了變化,並不影響原作的版權人對該作品享有的權利。

由於網絡技術的特點,出現了幾種特殊的侵權形式:

1、連結行爲。

關於連結行爲是否是一種網絡上的版權侵權行爲,目前在學術界存在爭議。從理論上講,連結是指使用超文字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字檔案,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同一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繫,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透過一個網站訪問不同網站的檔案或透過一個特定的欄目訪問同一站點上的其他欄目,它被視爲互聯網得以執行的基礎性特徵。

2、網頁作品的著作權侵權。

網頁設計的好壞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但是,設計一個好的網頁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而複製、剽竊一個網頁卻極爲容易。所以,抄襲他人網頁的行爲時有發生。

以上就是本站對於網絡版權如何保護,以及怎樣的行爲屬於網絡版權侵權的解答。由於互聯網的一些特性,對於網絡著作權進行保護確實存在着一些困難,這不僅需要有關機構加強立法和監督的力度,也需要我們網民的合作。在發現侵權行爲時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有關部門舉報,這些手段都能夠更好地保護網絡版權。另外,網民也有必要了解哪些行爲屬於網絡版權侵權,防止因爲法律知識的缺乏而做出違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