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權法定許可情形有什麼

一、音樂著作權法定許可情形

音樂著作權法定許可情形有什麼

(1)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爲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但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除外。

(2)爲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音樂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但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除外。

(3)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的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二、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1、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2、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