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著作權歸屬是如何劃分?

一、彙編著作權歸屬是如何劃分?

彙編著作權歸屬是如何劃分?

1、彙編作品由彙編人享有著作權

彙編作品是在誰指導下,並以其名義彙編、出版的,誰就是彙編人。彙編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如資料室、編委。實踐中,法人和其他組織爲彙編人的較爲常見。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織人員進行創作,提供資金或者資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辭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彙編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彙編作品由彙編人享有著作權.意味着整個彙編作品的出版、翻印、翻譯、銷售等等,必須取得彙編人的許可。

2.彙編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彙編作品是將巳有作品選擇、編排、合成,因此,彙編時必須經原著作權人同意,並支付報酬。彙編在彙編作品中的單獨作品.有許多是已發表的作品。彙編者將其收入、彙編,是對作品的再次使用。著作權人在作品首次刊登時未附帶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彙編者就可認爲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其作品。

3、彙編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彙編作品是各個作品可分地集合在一起。作爲一個整體,一部新作品,其著作權歸彙編人享有;其中可以獨立存在、單獨使用的原作品,其著作權由該作品的作者享有。原作者對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作者有權決定作品的其他使用方式或途徑,彙編人在彙編活動中除對原作進行有限的文字性修改或刪減外,一般無權對原作作實質性修改。

《著作權法》

第十四條 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爲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爲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爲作者。

彙編作品一般來說就是將他人的作品或者是多種作品串聯在一起。涉及到這一類作品,一般來說,著作權是屬於彙編人的。但是彙編人在進行使用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在彙編的時候彙編人最好也是向原作者進行告知,由原作者同意再進行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