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網絡傳播權的標準

即凡未經許可行使他人資訊網絡傳播權,或者直接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透過資訊網絡傳播的控制權,不論是初始提供行爲還是後續提供行爲,均可構成直接侵權行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犯網絡傳播權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