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選單是彙編作品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選單是彙編作品嗎?

根據法律規定選單是彙編作品嗎?

根據法律規定選單不是彙編作品,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彙編作品必須是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二、申請彙編作品版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檔案:作者身份證明(複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檔案(複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複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檔案: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複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複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複印件)。

4、作品說明書。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

(3)作品完成時間,並說明是否爲創作完成;

(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準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檔案,以及官方正式譯文。

從理論上講,官方檔案和官方譯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構成要件,但其目的爲人們提供行爲規範,需廣泛傳播,因此,不能給予保護。

官方檔案僅指官方法律檔案本身,不包括官方編輯出版的具有獨創性的法律彙編、法規彙編等編輯作品。此外,官方檔案的非官方譯文,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時事新聞

時事新聞,是指透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就其內容來說,時事新聞只是一種客觀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護。由於對時事新聞的報道是爲了迅速廣泛地傳播,如果給予保護,就會影響它的傳播,難以達到及時傳遞資訊的目的。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這幾項內容本身是一種通用工具,不具有獨創性,不符合作品的獨創性。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著作權法它所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一些作品,這裏的作品的話,其中也是包括有彙編作品的,只不過說彙編作品是比較特別的,它是具有一定編排的,體現出創造性的一些成果,可以是片段來進行編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