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權歸屬證明職務作品屬於哪一方?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一般爲作者所有,但是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公民爲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種類歸屬
1、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爲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2、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爲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爲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特殊職務作品
這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在工作的過程中企業也是會根據自身的需求來要求員工創作一些作品,因爲職務作品是利用了企業的一些資金或者設備,所以說職務作品的所有權是屬於單位所有,如果是一般的職務作品著作所有權是屬於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是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