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著作權保護的有

享有著作權保護的有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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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保護有多久

如果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發表權和複製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 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 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 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 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 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 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 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 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 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