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中什麼受時間限制?

一、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中什麼受時間限制?

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中什麼受時間限制?

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發表權受時間限制。發表權的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其中《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二、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一條 爲制止侵權行爲,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複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第五十三條 複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複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複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複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著作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在中間發表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在作者生前是進行終生保護的,但是如果作者去世的五十年後就不再擁有發表權。可以其他出版機構進行相關出版。如果是合作作品的話是在最後的作者去世50年後不再有發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