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一、何謂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何謂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1、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

2、非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職務之外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發明人、設計人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條件,但與單位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了歸屬發明人、設計人約定的,應從其約定,歸屬發明人、設計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從事的發明創造不是本單位規定任務;二是沒有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二、專利可以寫幾個人名字?

根據《專利法》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專利權人。”的規定,專利的申請人數沒有限制,因此專利的申請無論幾個人都可以,專利的署名也是這樣的。

三、哪些情況下發明專利會被駁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發現申請有下述情形的,該申請將予以駁回: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5)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爲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檔案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綜上所述,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區別主要是在於發明創造出來的物品的歸屬權是不一樣的。如果是職務發明的話,該發明物的歸屬權應該是歸單位所有,而非職務發明就不一樣了。有一部分專門從事科技創新的這些企業,企業內部工作人員創造出來的這些發明就是職務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