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爲有哪些

音樂版權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音樂著作權,近年來,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的案件明顯增多,而現實中音樂版權的侵權行爲也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著作權人只有比較詳細的瞭解了侵犯音樂版權的具體行爲方式後,才能更好的對其進行保護。下面我們一起看看相關內容。

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爲有哪些

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具有侵權行爲,侵權損害結果,行爲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侵權主觀方面具有過錯等四個方面的構成關係。從侵權行爲來看,對著作權的某項權利進行侵犯的具體行爲有以下幾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未經法人或委託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將自己創作的職務作品與委託作品發表的。

(9)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理共同繼承的著作權的。

(10)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1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1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18)進口或發行侵犯著作權作品的複製品及爲侵犯著作權作品的複製提供條件的。

對於我們所關注的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機械錶演權和機械複製權的侵權行爲,則主要表現爲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爲。

透過小編的詳細解答,相信此時大家都比較清楚關於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爲包括哪些了吧,當然實踐中的行爲遠遠不止這點,還需要著作權人能夠仔細區分。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