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死後著作權怎麼辦?

一、對於人死後著作權怎麼辦?

對於人死後著作權怎麼辦?

(1) 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2) 公民死亡後,其《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轉移。

(3)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4) 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著作權人有哪些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

1、人身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財產權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綜合上面所說的,著作權就是屬於擁有作品的人才會獲得的權利,此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般是在公民死亡之後的五十年,因此,如果作者死亡了之後那麼就可以由繼承者來進行獲得此作品的所有權,只要期限一到,那麼此作品就要由所有公民來進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