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對數據庫的保護

著作權對數據庫的保護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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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對數據庫的保護具體體現在哪裏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規定:“數據或其他資料彙編,不論用任何形式,只要由於其內容的選擇或編排構成智力創作,其本身即受保護。”也就是說凡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數據庫,只要在組成材料的選擇或編排上具有獨創性,就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著作權對數據庫的保護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爲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於數據庫是按照特定的順序或方法排列,並具有相互聯繫的數據資訊的集合體,離開組成數據庫的資訊材料,就無法形成數據庫,因此數據庫的權利人的製作數據庫時要經資訊材料的著作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