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著作財產權的有哪些,哪些屬於著作財產權

關於著作權,分爲了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而在著作財產權裏面還具體包括了一些權利,那麼大家知道不屬於著作財產權的有哪些嗎?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哪些不屬於著作財產權,但是規定了哪些屬於著作財產權。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不屬於著作財產權的有哪些,哪些屬於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權是指以複製、發行、出租、展覽、放映、廣播、網絡傳播、攝製、改編、翻譯、彙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這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公開表演作品被稱爲現場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稱爲機械錶演或間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館等經營性單位未經許可播放背景音樂就可能侵犯音樂作品的機械錶演權。

6.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編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權利。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著作財產權的全部權利,主要包括了13種,除此之外的其他權利,我們就可以直接認爲不屬於著作財產權的範圍。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爲您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