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許可協議新

計算機軟件許可協議新

計算機軟件許可協議新

“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位於,總部設在,郵政編碼爲.

“需要”製造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位於,總部設在,郵政編碼爲.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書所用的有關術語,特定義如下:

1-1“協議書”是指本協議書及根據本協議書所簽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書。

1-2“CPU”是指某臺中央處理機。

1-3“計算機程序”是指控制CPU執行的任何源碼或目標碼指令。

1-4“指定CPU”是指安裝於被許可方的辦公室的一臺“10的6次方型超不可想象計算機”(SuperUnbelivableComputerModel10的6次方)及其升級機。

1-5“許可程序”是指可執行於指定CPU的許可資訊處理程序,它由許可方的“萬能”計算機軟件系統中若干模組組成,該軟件系統列於附件I,它附屬於本協議書並作爲其一部分,所有進一步的說明均定義於附件I.

1-7“許可軟件”是指許可程序和許可資料。

1-8“被授權人員”是指被許可方的僱員和根據直接或間接與被許可方訂立合同爲被許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員,其他方包括,但又不僅限於,許可方和指定CPU的賣主或根據本協議書由被許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許可軟件的CPU賣主。

1-9“改進”是指許可軟件的任何修訂、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該軟件的使用範圍、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進行的任何工作。

第二條授予使用許可權

2-2本協議書第2條所作的限制適用於將本許可軟件作爲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軟件系統,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另外達成了書面協議。

2-3每個將要使用許可軟件的CPU,都要求分別簽訂使用許可,以作爲本協議書的補充。當指定CPU(或根據補充許可而授權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則被許可方根據本協議書而獲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許可或者根據補充協議而獲得的任何一臺CPU的補充許可均可轉移到一臺備份CPU上,但被許可方必須盡最大努力盡可能迅速地克服這種情況。

2-4被許可方可以預先徵得許可方的書面批准,爲該許可軟件重新指定另一臺CPU,對此,許可方不得無故拒絕。重新指定CPU不另外再收費。

第三條許可方提供的服務

3-1許可程序和許可資料

許可方將以源碼和目標碼二種形式向被許可方提供各一份許可程序,並提供不少於二份的許可資料。

3-2安裝、初級培訓及調整

許可方應根據附件二向被許可方提供安裝和初級培訓。如果需要的話還應提供初始調整服務,附件二附屬於本協議書並作爲其一部分。爲此目的,被許可方應在正常上班時間向許可方提供使用指定CPU的合理機時。

3-3附加培訓

除了附件二第B節規定的最大培訓時間外,如果被許可方以書面形式向許可方提出附加的培訓要求,許可方應按被許可方的要求盡最大努力及時地提供這種培訓服務,培訓地點可設在指定CPU的所在地或雙方可接受的其他適當地方。

3-4交付

3-5其他顧問性服務

3-5-2在開始提供任何附加服務之前,許可方應與被許可方共同制定一個滿足許可軟件要求和(或)其他特殊服務要求的附加的許可軟件調整清單。

3-5-3被許可方應指明這些附加服務的優先次序及何時要利用這些服務。

許可方將不着手進行這種服務工作。

3-6維護

3-6-1在可應用的許可軟件安裝完備之日起6個月的初始期,許可方將改正許可軟件中的錯誤和(或)故障,如果在此期間許可方還開發出該許可軟件的更新版本,則將提供給許可方。維護服務的時間從星期一至星期五,東部標準時間或夏令時早上8:00到下午5:00,但國家節日除外。

第四條期限;試用期;終止;終止前的權利及義務

4-1本協議書從最後一個簽字的日期起生效。從許可程序在指定CPU上最後安裝完備起,開始計算本協議書所規定的許可期並永久有效,除非根據本條如下的規定而發生終止。

4-2-1在試用期內,被許可方如果決定終止本協議書和許可軟件的使用許可,則它應以掛號信的方式向許可方發出書面通知,掛號信上的郵戳日期應不盡於試用期的最後一天。

4-5一旦當事人就被許可方實際是否違反本協議產生爭議,在該爭議獲得最後的司法決定而不再提出上訴之前,將不應要求被許可方放棄對該軟件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控制權。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5-1-1一次總付費爲若干美元;

5-1-2若許可方提供的培訓費超過30人小時,則對超過部分將按每個許可方的專家每小時若干美元支付服務費;

5-1-4對於許可方依本協議第3條提供的服務,被許可方要合理地負擔許可方人員除零花錢外的其他實際費用,其中包括服務人員從原工作地到被許可方工作所在地的機票(二等票)、食宿及地方交通費,同時,被許可方還應負責預定必要的機票及旅館客房。

5-2-1若被許可方終止方的某些維護服務,則月維護費也應相應降低。

5-2-2當被許可方依第3-6款規定終止所有維護服務,則不再支付終止後的維護費。

(a)在許可軟件按要求安裝完備後20天內,應向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美元。

5-4對於依5-1-2項和5-1-3項所規定的人時費和依5-1-4項所規定的差旅費,當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的清單後30天內應立即支付,清單要附上人時費恰當的時間表和差旅費開支證明檔案。

5-5如果在最初6個月期限結束後,被許可方不提出終止維護服務,則在第7個月的頭20天內,被許可方應提前向許可方支付半年的月維護費,此後,只要被許可方不提出終止該維護服務,則每6個月就要付費一次。

5-7該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費用應按一般作法支付1%自然增長率的利息,其爲紐約州紐約市CITIBANKN.A.銀行公佈的基本利率,日期計算從應付之日起或從在此之前的最後一個銀行工作日起。

5-8被許可方將補償許可方的所有稅收,其中包括個人財產稅(但不包括基於許可方純收入或總收入的專營稅或者是州和地方特許權稅)和由於許可方的疏忽或未能設法減稅而遭致的各種收費,同時也包括任何政府機關由於本協議書而徵收的各種費用。依該許可軟件所在州或執行報務所在州的不同,銷售及使用稅將按州分開提供有關檔案或列表。被許可方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稅收及各種收費有權提出異議。

第六條保護與保密

6-1許可方在此申明,該許可軟件是許可方投入大量資金開發的,它包含了若干專有的公式、計算及商業祕密,它一般地也就成爲許可方的專有產品。相應地,被許可方同意,沒有得到許可方書面明確准許,將不實施以下行爲:

(a)除被授權人員外,將許可軟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除一份備用許可程序和若干份供被許可方人員獲准接受培訓及獲准使用許可軟件所必需的許可資料外,製作、指使製作或許可製作該許可軟件的拷貝;

6-2如果被許可方決定終止本協議有其許可軟件的使用權,則被許可方應將該許可程序從指定CPU中卸出,並隨同提供給被許可方的或由被許可方複製的所有拷貝原原本本返還許可方。

6-3第6條中各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公有領域中的資訊、當許可方向被許可方進行揭示時被許可方透過正常方式已經掌握的資訊、或者被許可方以正當的方式,從第三方直接或間接獲得資訊,該資訊是由第三方獨立開發並有權向被許可方揭示,此種揭示並不直接或間接違反向許可方承擔的保密義務,同樣,第6條各款的規定也不適用於這樣的資訊,即由被許可方接受了該資訊之後,該資訊成爲公有領域中的資訊,但不是因爲被許可方的過失所致。

6-4由被許可方複製的所有許可軟件的所有拷貝和其介質包含有許可軟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貝,都應該按照許可方提供的說明附上如下提示,在無法登載這種提示的場合,也應在適當的地方以適當的形式註明其內容。“版權所有1987,‘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美國版權法,本資料爲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資料中還包含有屬於‘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商業祕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經許可對本資料進行復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將受到嚴厲處罰。”

6-5第6條的各項規定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當向被許可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全部或部分終止並依第6-2款規定返還有關資料後6年內,本條的各項規定將繼續有效。

第七條改進的權利

服從或代表被許可方的利益並由其投資,由被授權的人員單獨進行的或與其他被授權的人員共同進行的任何改進,其成果將屬於被許可方,但是:

(a)如果這種改進包含有許可方的資訊,而對其揭示或使用在未經許可方批准的情況下將會導致許可方對這種資訊的權利的喪失或受到侵害,則除被授權人員外,將這種改進向任何人進行揭示及提供使用應得到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共同同意;

(b)如果被許可方所進行的這種改進涉及到許可軟件,則許可方將有對該改進進行再發展的非獨佔權,以及將其產品投放市場或許可給第三方的優先取捨權。

第八條性能保證

許可方保證該許可軟件安裝到指定CPU上將符合許可方出版的說明書的指標。但是,除許可方的僱用承包人和代理人之外,如果其他任何人對該軟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包括,但又不限於對該許可軟件進行改制,本性能保證將無效。

第九條責任限制

9-1本協議書上的明示擔保是許可方就該許可軟件所作的唯一擔保,它將取代其他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其他的擔保包括,但又不限於銷售性及適應特別目的的擔保。

9-3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只是由於許可方根據協議書在向被許可方提供資訊、資料或服務時嚴重的疏忽大意或有意出錯,則許可方將就任何性質的間接的、特別的或後果性的損害向被許可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擔責任,它包括,但又不限於,良好旨意的喪失、工作中斷、計算機失效、利益喪失、其他人由此向被許可方提出的主張或要求、故障造成的損失、其他方面的所有商業損害或損失。無論在什麼情況下,許可方將依本協議向被許可方承擔責任,不管它是否超過被許可方向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但違反下面第10條規定的擔保則不在此列。

第十條原創性擔保

10-1許可方擔保,許可軟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權,同時也不違犯任何第三方的資訊專有權。

10-2當有人就被許可方在本協議許可的範圍內使用該許可軟件或是任何一部分向被許可方提起訴訟,指控其侵犯在美國的版權、商業祕密權或專利權,許可方將以自己的費用應訴。

(a)被許可方以書面形式迅速地將該權利要求通知許可方;

(b)被許可方給予許可方全面完整的授權、資訊及幫助以對該權利要求進行應訴;

(c)許可方對該權利要求進行應訴以及對此案了結或和解的談判均擁有全面的控制權。

10-4如果該許可軟件成爲或依許可方的判斷很可能要成爲侵犯他人在權利要求中所稱的版權、商業祕密權或專利權時,許可方有權採取措施以使被許可方得以繼續使用該許可軟件或者其替代或修改軟件,在使用替代或修改軟件時,許可方保證其功能相等且不侵權。

10-5不論本協議書有什麼樣的條款,許可方對下列情況所提出的侵犯版權、商業祕密權及專利權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c)在指定CPU操作系統之外使用許可軟件。

第十一條其他

11-1被許可方同意在所有的提到該許可軟件或許可方的文字出版物上都附上產品名稱及短語-本許可軟件是許可方專有的軟件產品。

11-2本協議書的標題僅作爲參考,它不影響本協議書的含義及其解釋。

11-3本協議書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支付或其他方面的通訊均要求以書面形式,如果是當面遞交,則實際收到時才視爲交付。通知書採用郵寄時應使用掛號方式或保證遞送的方式,郵件必須付足郵費,地址按本協議書第一段所寫,但任何一方只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它可隨時修改其通訊地址。

11-5在本協議書生效後3年之內,任何一方在提前徵得受影響的對方的書面同意之前,都不得僱用或企圖僱用另一方的僱員,也不得裁減或企圖裁減其僱員到其他單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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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製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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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許可軟件的描述及說明

“許可軟件”一詞進一步定義如下:

“萬能”系統是一個全集成化的系統,它包括交互文字系統,資訊存儲與檢索系統和數據管理系統,它幾乎可以滿足任何資訊管理的要求。它允許用戶在自己特殊系統中對數據進行採集、維持及處理報表。它提供聯機“幫助”指令和使用超不可想象計算機關鍵字規範。

“萬能”系統允許全文字檢索並提供將文字處理檔案和數據處理檔案裝入“萬能”數據庫的能力。在進入數據庫之前,所有的數據都自動進行有效性檢驗。“萬能”系統還包括報表格式化的能力和在應用實現後擴大數據場的能力。由許可方提供的許可軟件包括下列檔案與許可程序:

1.“萬能”計算機軟件系統指引

2.操作手冊

3.用戶指南及有關文檔

4.系統文檔

同時還包括以下“萬能”計算機程序模組:

A辦公室管理模組

檔案維護

材料維護

文字處理

計時及列表

人事記錄

圖書及檔案支付

專利、商標及版權

付款記帳

電話調配

日曆

電子郵件

郵資及拷貝者調整

報表產生

B財務控制模組

總分類帳

支付記帳

收入記帳

顧客帳單

固定資產記帳

商務計算

稅收計劃及控制

僱員工資

保險記錄

支票簽字

報表管理

C庫存控制

零部件編碼

零部件使用

使用地點

實時庫存狀況

再訂購表

價格表

D系統支援

20操作系統(已列)

E硬件相容

(已列)

附件二

許可方初始提供的範圍

A.安裝及初始改制

許可方意識到它已被告知:

(1)將要使用該軟件的指定CPU及被許可方有關硬件系統的屬性及配置;

2.該許可軟件的安裝,包括該軟件的裝入、資料定位、檔案定位及其他有關的活動將由許可方的專家來完成,其費用將作爲第5-1-1項規定的費用的一部分。被許可方估計,許可方專家爲此項服務的工時將達若干人小時,但此數字並不作爲一種限制。

B.初始培訓服務

作爲第5-1-1項所要求費用的一部分,許可方將在指定CPU所在地對被許可方指定的被授權人員進行如下培訓:由許可方的合格人員提供達若干人小時的培訓,根據不同的許可軟件模組聯機的情況,培訓時間將安排2至3段評述一個“計算機系統”是設備(硬件)與程序(軟件)的組合,程序是指示或指揮硬件執行以下操作:

(1)接收資訊;

(2)根據軟件所提供的特殊指令處理輸入的資訊;

(3)根據操作者所要求的形式和內容產生輸出資訊。

計算機軟件程序主要有兩類。第一類稱爲“系統”程序或“操作”程序,它用於控制計算機系統的一般而不專門涉及操作者的特殊使用目的。第二類稱爲“應用”程序,它由操作者選擇併爲系統執行特殊功能要求提供所需的命令。中央處理機(CPU)是系統操作的中心,它解釋所有輸入的指令,並依相應順序指揮硬件操作。“程序設計”是程序開發的一種過程,它要寫出每條指令的類型及其執行次序。這樣,當計算機系統按照程序所規定的順序執行這些指令時,它就會產生所要的結果。程序的編寫(編碼)是由經過訓練從事這種智力勞動的“程序員”來完成。原始書寫的程序叫“源碼”。源碼必須轉換(編譯)成“機器可讀”的形式,即計算機能夠認識的並能夠執行的形式,這後一種形式叫“目標碼”。在CPU中,數據位是以組的形式出現,稱之爲“字節”。有關其分組及其“地址”編碼,以及系統中數據傳送的速率的各種標準,都隨不同廠家所製造的不同型號的CPU而出版,這些廠家或CPU的供應商一般都提供控制CPU的操作程序。但是近幾年,大量增加的計算機軟件許可主要是應用軟件許可,硬件廠商雖然也可以供應某些這類程序,但由於可應用領域的廣闊,所以提供這種程序的供應源就大量增加。本協議書實例就是一種應用程序許可。計算機軟件的屬性是它很容易被複制和未經授權的行銷及使用,而價錢又很便宜。因此,從許可方的觀點來看,計算機程序許可的“核心”是保護程序免受這種未經授權行爲的侵害。在軟件許可的早期,唯一可用來保護軟件的是保密。而今天,在許多國家,甚至可以說是大多數國家,計算機程序也可以獲得版權保護。即使可利用版權保護,保密的方法對程序保護仍然是很重要的。被許可方主要感興趣的是獲得能執行所需任務的軟件。在許多情況下,被許可方的商務主要是依靠該許可軟件能正確地不中斷運作。與被許可方所指望的這種性能相比,保證書雖然有用,但其重要性畢竟稍遜一籌。因此,正如大多數謹慎的被許可人那樣,合同實例中的被許可方也得到了在試用期內使用該許可軟件的權利,以便實示觀察它是否能勝任工作,如果達不到要求,則可以終止此項許可(第4-2款)。任何被許可方也都想獲得許可方幫助的保證,這種幫助是必須的,它確保該軟件在被許可方的環境中功能正常,工作運轉順利,如果需要的話,還能提供幫助以更換該軟件。大多數程序開發者都有廣闊的市場潛力,他們可向被許可方提供這種安裝及維護服務。維護是根據另外的合同來提供。在本合同實例中,維護費是按許可費的百分比來提取。流行程序的許可方通常是不斷地改進這些程序,並向其被許可方提供這種改進版本。這種改進版本是根據維護合同提供的。此外,被許可方還可能對自行修改該許可軟件感興趣,或者是把該軟件與其他軟件合併感興趣。應用程序的大多數被許可方改正或修改程序的能力都比程序開發者弱。如果被許可方無法接觸到源碼,那情況更是這樣。原來在編寫程序時,程序的改正或修改都是以源碼的形式進行的。從根本上說,在不知道源碼的情況下是可以設法將目標碼再轉換成源碼,但要碰到一些麻煩。因此,對修改程序或將它與其他程序合併使用來說,接觸源碼是很重要的,對維護、改進和以其他方式改變許可軟件屬性及使用感興趣或有能力的被許可方因而也就極力想得到源碼。一方面,拒絕提供源碼也是一種方法,這樣,許可方就可以對其許可程序實行保密。下面的作法也不少見,如果提供源碼不包括在許可之列,則在合同中就要包括某些特殊的防範措施,以使許可方無論由於何種原因在改正及修改許可程序方面未能提供所需的幫助時,被許可方能夠使用源碼。例如,源碼可以被寄存在信託公司或寄存代理事務所,授權它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某些條件下向被許可方提供利用。在本許可實例中,被許可方獲得源碼是作爲許可內容的一部分(第3-1款)。

這裏要注意的是,在第7條中,被許可方還獲得對許可軟件進行修正和提高(改進)的權利,並對這種改進擁有所有權。獲取這些權利是要與許可方進行一番艱苦地討價還價,它取決於特殊的談判環境。很多的程序許可方都想自己保持有修改其程序的權利,以便更好地對程序加以控制。同時還要注意,對被許可方利用這種改進權利的限制是要遵守許可方關於保密資訊的要求。這種限制在大多數軟件許可上都可以見到。

即使被許可方有了源碼,而且透過一次總付的方式也獲得使用許可軟件並對其進行改進的權利,但爲穩妥起見,它還是希望能獲得許可方的維護服務,根據被許可方的選擇,這種維護服務是可終止的。

如同大多數應用程序的許可一樣,在本許可中,許可軟件也只限制在一臺指定的CPU上使用。這種限制用於保護該軟件的許可價值。更爲重要的,它爲許可方保留這樣的機會,即它可以向同一個被許可方再次發放在其他CPU上的使用許可。由於對使用地點及被許可方人員接觸該軟件數量加以限制,這也有利於限制未經授權而拷貝該軟件的機會。

正如其他許可證一樣,價錢總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合同實例中,提成費採用隨許可證的發放而一次總付方式。這種支付方法幾乎都是用於價錢不太高的程序許可。對於複雜的和價格高的程序,當它作爲協議書的標的時,常常是採用提成費的方式。只要許可方使用該許可程序,就必須支付提成費。這種支付方式的時間比較長,但它可能被那些小單位被許可方所接受,它不可能或不願意隨許可證的發放而一下子支付這麼多的錢。採用提成費許可的方式還可以有這樣的做法,當所規定的提成費限額全部支付完時,該使用許可就已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