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合同常用版本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託 (地址: )
專利代理人 代爲辦理
名稱爲 的發明創造
申請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申請、審批、批覆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 (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 (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字型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3.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