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怎麼判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2.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3.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4.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5.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侵犯商標權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