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進行專利轉讓

1、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單位

誰可以進行專利轉讓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進行專利轉讓。

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完成人。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申請權轉讓合同在內的技術合同。

3、合作開發合同的共同發明創造的單位或個人,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但是,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4、委託開發合同的開發人或者依合同具有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委託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