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誤工費怎麼補償?

證人出庭作證誤工費怎麼補償?

大家都知道,法院審理案件,人證和物證是最關鍵的,假如被傳喚爲證人,就應該積極配合。那麼證人出庭作證誤工費怎麼補償?如果是刑事訴訟,政府會給予補償,如果是民事訴訟,敗訴的一方給予補償。下面由我來爲大傢俱體介紹下相關情況。

一、證人出庭作證誤工費怎麼補償?

(一)刑事訴訟中,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二)民事訴訟中,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二、證人經濟補償必須滿足的條件

證人的經濟補償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其一,作爲接受補償的主體,證人必須是願意作證的證人,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證人無權得到補償。其二,已經得到證人補償金的證人如果拒絕作證或者作僞證,將喪失獲得補償的權利,已經支付的補償金由法院追回;其三,如果證人所在單位已經爲證人出庭作證提供相應的物質補償,法院可以酌情減少補償金或者不予補償;其四,對於出庭作證是其職責範圍內的證人(如警察),原則上不再享有證人經濟補償的權利。

綜上所述,證人出庭作證誤工費的補償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才能獲得的。國家給予證人的補償政策是對證人積極出庭作證的鼓勵,即使沒有補償,大家也有義務也有責任作爲證人輔助法院審理案件。如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