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級工傷傷殘賠償清單是什麼?

一、八級工傷傷殘賠償清單是什麼?

八級工傷傷殘賠償清單是什麼?

八級工傷傷殘賠償清單有: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

2.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是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

4.勞動能力鑑定費用:根據鑑定發票確定。

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是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若用人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其中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鑑定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不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工傷保險條例》對於賠償的具體認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對於八級工傷傷殘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傷殘等級所認定的賠償也應當進行重新計算,受害人可以提交相關材料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發票等情況還需要進行審查,最後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