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離職後,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職工離職後,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傷職工離職後,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職工離職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的待遇,工傷人員離職時可以得到以下兩種補償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至十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

2)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

1)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

3)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

4)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爲工傷,其範圍爲: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於我國目前依舊也存在着不少的高危類型的崗位,故此在現實生活中,職員由於工作的原因受傷的情形也是十分的常見的。此時若是受傷比較嚴重,導致即使透過醫治,也依舊不可以滿足工作崗位的難度要求,此時是雖然會被辭退,但是可以享受較好的待遇。